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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30 10:46:3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因此,您可根据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您单位的实际情况如实申报。另外,有关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请您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或向相关会计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