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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现在要三旧改造,政府收回土地,土地上面有房屋,政府补偿协议上说明的只是收回土地,然后补偿一笔钱给我公司,现在税务说要对土地上的房屋和土地视同销售,土地可以适用免税,房屋要缴税,是否正确?是否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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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30 10:47:1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如来文所述指的是增值税方面的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根据上述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因此,纳税人可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结合上述文件规定自行判断其应税行为的性质。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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