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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局交的费用,这次是在手机上交的,但是6月份的社保没有显示要缴纳费用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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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8 10:36:4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之前都是在税务局交的费用,这次是在手机上交的,但是6月份的社保没有显示要缴纳费用是怎么回事,并且之前都是交每月502,这次好久没交了,交了四个月的,一月是549,这是怎么回事,还有问下社保是多久要交一次

 

    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第一条明确,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依法自行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单位职工应缴费额,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规范优化程序,切实加强风险管理,优化缴费服务,做到应收尽收。
    第二条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核定用人单位应缴费额,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核定单位职工和其他个人的缴费基数,向地方税务机关传递相关信息;社会保险稽核;记录和管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接受缴费个人查询,定期寄送个人权益记录单;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及时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缴入国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情况;定期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核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规定,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目前税务机关主要负责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等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将核定的单位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您企业 6月份的社保没有显示要缴纳费用以及缴纳金额的变动,建议您拨打社保部门咨询热线12333或到社保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企业养老保险需按月申报缴纳,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足额缴纳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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