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虚开发票能不能扣除在税前列支

gg2.jpg

2021-10-8 10:37:4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取得的一份发票被上游企业稽查局确认为虚开发票,稽查局对我单位进行检查,对我单位取得这份发票并抵扣税款的行为按偷税处理,要求我们补交增值税和相关附税,还说这份发票不能作为成本扣除,要补交企业所得税,请问这种处理对不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若经查实确实属于虚开发票,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并根据税务机关要求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违法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