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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退伙取得的所得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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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8 10:40:3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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