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9月9日买车开的发票,并于9月30日上午缴纳购置税,去交管所办理了上牌,手续一切都正常。第二天我发现我上牌所用的发票被4S店未经过我同意就作废掉了。请问我现在改怎么办?

gg2.jpg

2021-10-8 10:41:2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 我9月9日买车开的发票,并于9月30日上午缴纳购置税,去交管所办理了上牌,手续一切都正常。第二天我发现我上牌所用的发票被4S店未经过我同意就作废掉了。请问我现在改怎么办?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五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条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第五条《机动车发票》开具要求……(五)《机动车发票》税控码及10项加密参数填开的内容要保证打印在相关栏目正中,不得压格或出格。在开票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并在废票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因此,根据文件规定,发票未跨月且符合上述作废条件或情形才能作废,否则不予作废。如您已正常缴纳车辆购置税和上牌照,发票又进行作废,如何处理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购置税  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