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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后,不给开发票,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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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8 10:42:1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是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市茹沟村的一个村民,我们村长在义马盖了一个小区好多栋楼,后来让住在村子里的村民们自行购买,后来就买了,全款20多万购买的,后来全款缴纳后,到村里的大队不给开发票,就给开了一个收据,后来索要发票,说没有,有大队的章就行。房子买到后,什么都没有,只有一个收据,请问领导,是不是村长说不开发票也行,开个收据就行了,如果我索要发票的话,会给我开具吗?(我匿名咨询一下,怕实名得罪村长,不好意思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销售方收取售房款应据实为您开具发票,不可以用收据替代。因不清楚您购买房屋的具体情况,建议您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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