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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8 10:56:4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办理了银行协定存款,季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咨询了银行,由于系统自动计算,人工无法区分活期利息和协定存款利息,请问:银行协定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文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如协定存款属于金融商品的,在合同中约定保本,取得协定存款利息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非保本的,其取得的利息不需缴纳增值税。
二、如属于存款利息的,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