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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公司注销后怎样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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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8 14:39:4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有一项舞台弱电项目,承包给李某,签合同时跟A公司签订,工程一直由李某负责,我们是交钥匙工程,工程款也经A公司委托后全部转到了李某个人账户,一直没有给我公司开票,现在A公司注销了,不能开票了,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取得发票?

李某的挂靠行为合法吗?对我公司会不会有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因此,因对方注销的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挂靠行为的合法性不属于税务咨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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