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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9 10:32: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河南省税务局,我2008年的时候在河南有几个月的税,现在想从网上打印一下当时的税单。可是在几个渠道都无法打印,在国税局河南税务局上个税查询是提示错误不能查,通过支付宝查询个税是提示错误无查询记录。请问一下,河南省的有没有像其他省一样的很方便就可以从网上打印个税税单的渠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文件规定,一、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二、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三、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四、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五、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该项记录中列明的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六、税务机关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验证服务,支持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方式进行验证。具体验证方法见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的相关说明。
七、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税事项省域通办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地税发〔2016〕71号)……第二章 办税事项省域通办范围 第三条 省域通办事项的范围如下:……(六)证明办理。纳税人办理完税证明开具,完税凭证换开、重开等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