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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址的租房客户由于存在部分简易征收,部分采用一般计税的问题,新地址的出租房屋发生的支出是否可以全额进行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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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9 10:34:3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公司原有房租项目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有XX公司租用本公司房屋,租期到2022年,房租发票已开(开具的为简易征收税率的发票),如公司2021年6月要搬迁至新地址,该公司也随同本公司一起搬至新地址,根据税法规定,新地址房租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新地址的租房客户由于存在部分简易征收,部分采用一般计税的问题,新地址的出租房屋发生的支出是否可以全额进行进项抵扣?如不能,该如何拆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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