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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10:57:3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主要业务是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
根据1989国税地字第34号规定,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法规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请问,我公司签订的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技术合同的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