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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11:10: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如您成交价格里包含四通一平等费用,则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缴纳契税。如四通一平费用与土地成交价格无关,属于土地成交后开发中的支出,则成交时四通一平费用不属于成交价格一部分,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