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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11:16:5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在今年疫情3月份情况,我个人理代了关于疫情体温安全门的劳务工作,工作结束后,对方公司让我个人去瑶海税务局代开了普票,3个税点,约一千六百多元,之后大概九月份,自称是瑶海税务局的给我打电话,说可以退这笔税,但之后又不要了之,电话也咨询不到相关人,请问疫情期间,个人代理的跟疫情有关的劳动税可以退吗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 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 缴的税款,应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建议联系瑶海区税务局核实具体情况,咨询电话:0551-65973599、0551-6597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