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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请问:我们能开具注册地领购的发票吗?(公司实际经营地址在外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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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11:22:5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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