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10-12 10:26:3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个人在公司上市前取得了股份,在公司上市后,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能否适用财税〔2012〕85号和 财税〔2015〕101号 规定的“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公司上市前取得了股份,在公司上市后,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适用财税〔2012〕85号和 财税〔2015〕101号 规定,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持股时间按照财税〔2012〕85号第四点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