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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在公司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在上市后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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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10:26:3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个人在公司上市前取得了股份,在公司上市后,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能否适用财税〔2012〕85号和 财税〔2015〕101号 规定的“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公司上市前取得了股份,在公司上市后,其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适用财税〔2012〕85号和 财税〔2015〕101号 规定,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持股时间按照财税〔2012〕85号第四点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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