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企业提取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

gg2.jpg

2021-10-12 10:53:2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我公司按照(内自然资规2019 3号)规定已在银行建立专户提取并缴存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上述基金专门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上述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文件没有进一步解释,建议您参考以上规定,结合实际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