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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土增清算,2012年至今普通和非普通住宅价格划分标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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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10:48:3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二、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10〕202号)第四条规定,关于我省普通住房具体标准的问题。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豫地税函〔2010〕102号)文件的规定,我省普通住房原则上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造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按照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确定),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按照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确定)。
    三、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豫地税函〔2005〕102号)第二条规定,我省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普通住房原则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省会郑州市经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其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下;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价)不高于本市商品住宅销售平均价格在1.4倍,2005年以2004年平均价为基数,其中多层住宅销售价格在2708元/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销售价格在4924元/平方米以下。……
    四、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意见》(豫财办农税【2005】15号)规定,一、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公布普通住宅单套建筑面积标准,超过标准的,属非普通住宅。未公布标准的市、县,单套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属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二、上述标准,从6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6月1日前购买的凡符合当地优惠政策的,应在7月20日前到征收机关办理完税手续,逾期不办的,按新标准执行。……附件: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对普通住房标准及非住房标准具体规定,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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