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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司于2020年申报2019年残疾人保障金是否可以按照此政策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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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11:0:1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一下的企业,暂免增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本司于2020年申报2019年残疾人保障金是否可以按照此政策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0年应该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应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起止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优惠和暂免征收优惠,按征期执行,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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