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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的办公用品报销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已完整列示所购买办公用品的各项明细(包括型号,价格,数量,单位等),是否还需要单独开具税控系统的纳税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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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10:1:5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票面上已完整列示商品明细,不需要另行开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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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标签:发票开具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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