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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10:8:2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建设的公租房配套一条马路是仅用于公租房使用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第一条公租房免征土地使用税,那么请问公租房配套的马路是否可以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规定:“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六条 下列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