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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10:45: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2.存款利息。”
因此,须判定结构性存款是属于存款还是资管产品,如果是存款,纳税人取得的存款利息不征增值税;如果是资管产品,需要判定是否保本,如保本,纳税人取得的投资收益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如不保本,纳税人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