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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11:7:4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有一批房产,每月根据从价和从租部分分别计算缴纳房产税,本月收到政府支付的一笔房产建设类固定资产补贴,我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会计处理上冲减房产原值。请问我司后期在申报房产税时,房产原值如何计算?是按扣除政府补贴前的房产原值还是按扣除后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