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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资金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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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11:22:4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现行印花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正式列举的凭证分为五个类别,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3.营业账薄。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请参考上述政策指引,如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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