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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11:29:5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一般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6%,按月申报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增值税征收率3%。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安徽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