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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13:44:4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常用功能——套餐业务——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相关规定,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业务描述】
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 号、第44 号、第48 号修改)第五章
【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1 《清税申报表》2 份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 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发票领用簿》1份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