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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申请了2020年2月至3月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全额扶持的资金。请问是否需要缴纳税费?有哪些税种,税率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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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14:23:2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司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申请了2020年2月至3月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全额扶持的资金。请问是否需要缴纳税费?有哪些税种,税率分别是?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请根据上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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