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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购买米面油燃气等计入福利费 是否要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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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14:46:1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
    一、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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