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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预交的企业所得税是否适用三年期限,以企业所得税税为例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具体是指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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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14:49:4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51条内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请问预交的企业所得税是否适用三年期限,以企业所得税税为例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具体是指哪一天?

纳税人预交税款,肯定当下就知道交了该税款,汇算清缴后,公司为亏损,纳税人自然知道或者可以推断应该知道,因为所得税主表中“本年累计实际预缴的所得税”,不存在发现一说,而税局可推断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因为申报表专管员是可以看到。遇到这种情况,多数纳税人或者税局本着合作信赖主义抵减后期税款,如果后面三年依然没有盈利,超过三年期限纳税人难道不能去退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文件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文件第七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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