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网络广告发布合同(不制作仅发布)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gg2.jpg

2021-10-21 14:10:2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文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广告……等合同,应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因此,对广告发布合同应按“加工承揽合同”贴花。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印花税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