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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1 14:10:2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文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广告……等合同,应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因此,对广告发布合同应按“加工承揽合同”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