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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1 14:38:2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规定: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四、办理材料:
1.个人声明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离职证明1份
2.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复印件1份
五、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