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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11:18:1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由于普通发票开重,并且是2019年1月开具的,超过360天,不能开具红字发票,我单位只能将这笔应收账款做核销处理,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那税务上能否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税务局哪些资料?
目前税法没有文件规定超过360日不能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建议您根据文件规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十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如您符合相关红冲的条件,就可以进行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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