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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为全国连锁的餐饮企业,租赁店面装修后营业,现我单位整体重组,需将装修资产转让至关联单位,请问我单位按照装修劳务开具转让装修资产的发票,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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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11:37:5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纳税人应按真实的业务开具发票,属于受让方对装修部分的补偿款应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属于出租不动产的部分应按“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如属于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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