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从价计征房产税面积是按总的建筑面积(含公摊)减已出租面积,还是实际可使用面积减已出租面积?

gg2.jpg

2021-10-26 11:4:5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经营一个商场,所有铺位均已出租或自用。房产税征收方式为从租+从价。因为房屋包含实际可用面积和公摊面积。请问从价计征房产税面积是按总的建筑面积(含公摊)减已出租面积,还是实际可使用面积减已出租面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