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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操作可以吗?涉及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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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6 11:12:2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现有公司乙(境内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股东为二个自然人(中国公民)A出资900万,认缴900万,合计1800万持股90%。B出资100万,认缴100万,合计200万持股10%。目前净资产5000万。

       现拟成立公司甲(境内企业),股东仍然为乙公司二个自然人(中国公民)A持股90%和B持股10%,假设注册资本2000万,(为认缴出资没有实际缴纳)。

        甲公司成立后作为母公司(集团公司),乙公司作为甲的全资子公司。

         甲乙公司进行股权置换:结果甲公司股东变为:A出资900万,认缴900万,合计1800万持股90%。B出资100万,认缴100万,合计200万持股10%。

        乙公司股东变为:甲公司出资1000万,认缴1000万,合计2000万。

请问这样操作可以吗?涉及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拜托拜托请赐教!谢谢谢谢!!



    如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涉及个人所得税。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资产转让和投资两项行为,其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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