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10-26 11:19: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2020年8月购入营改增之前建好的办公楼,收到对方开具的销售不动产专票税率为5%,现我公司对外出租,可否按简易征收5%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