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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9:40:1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提供场地出租,为对方安装了独立电表,每月出租方代为收取水电费,缴纳给电力公司,但是电网智能开具户主抬头的发票,承租方希望出租方开具水电费增值税发票,出租方是否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到承租方?(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
出租方收取的电费,应单独作为电费转售,按照销售电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