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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10:9: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工会经费不得减免。
缴费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三个月(含)以上发不出工资的,可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缓缴工会经费,旗县(含)以上税务局应会同同级总工会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缓缴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相关书面材料包括申请缓缴工会经费报告、当期财务报表及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
内工发〔2019〕19号属于依申请公开文件,建议具体咨询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