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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出差途中乘坐滴滴,电子发票抬头为个人,企业是否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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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10:11:5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企业员工出差途中乘坐滴滴,电子发票抬头为个人,企业是否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
企业员工出差途中乘坐滴滴,电子发票抬头为个人,其费用企业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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