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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10:12:5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小规模纳税人从事粮食加工,收购。自办理税务登记后购买办公用品,收购农民自产的玉米,开具收购业发票,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未开展生产经营取得收入,也未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缴纳过增值税。在此期间取得的农民自产玉米的收购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