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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和店铺在结算100元差额时,商场可否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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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 9:57:1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是开具在某商场内的一家店铺(分公司形式),现参加商场活动 ( 商场活动为:顾客在店铺消费满500元,可使用一张商场发放的100元消费券。即顾客购买500元商品,实际支付400元再提供一张商场100元消费券。商场会再另补贴给店铺100元。消费券商场免费发放给顾客。),请问商场和店铺在结算100元差额时,商场可否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根据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十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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