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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 10:7:1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如果个人有劳务收入,已代开销项发票并且按照核定征收,税目为经营所得交了个税。请问年终汇算清缴时,还需要与工资薪金一起计算吗?如果要,到时候劳务收入是按照扣除20%的费用来确认应纳所得额吗?
2、个人如果想要享受那个个税扣减房租的政策,需要哪些资料?只需要与房东的合同还是还需要房东去开发票才可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第十五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