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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冬季采暖费可以在综合所得申报中做为减免税额申报吗?具体山西的采暖费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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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 10:9:2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规定:“《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第4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适用于个人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税事项,需要在纳税申报时享受的,向税务机关报送。”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不能在“减免税额”中填写。取暖费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征收之前,山西省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暂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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