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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 10:11:5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