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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二房东如何开房租发票给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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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 10:18:5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该事项可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厅申请代开,也可在线办理。 通过办税厅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应先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房源信息登记。首次办理房源信息登记的,请提供出租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内,只要出租方与承租方未发生变更,每次申请代开发票无需再提供以上资料。如果合同有变更,则需要提供以上资料重新进行房源信息登记(如出租方和承租方不变、租赁房屋不变,只要提供新的合同复印件和原件)。具体材料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发票办理 > 2.3.1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我局于2020年3月19日上线“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申请代开不动产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功能”,自然人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代开不动产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将发送短信提醒,纳税人可通过线上缴纳(支持银联在线支付、云闪付APP、支付宝小程序-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相关税费,并通过邮寄或办税点自取的方式获取发票。
    系统登录路径:访问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首页“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以自然人身份登录,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代开—发票代开预录—代开不动产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模块办理。
    有关要求:若您为代开发票申请人,请填写并提交代开发票信息,并上传本人合法身份证件(正、反面)信息,首次办理房源登记或租赁合同变更时还应上传出租方合法身份证件(正、反面)、不动产权属资料、租赁合同等信息。申请人对发生应税行为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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