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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 11:5:1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单位为付款方,在通知收款方提供相关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被收款方告知发票联被其业务员遗失,仅留有存根联。收款方希望可以提供记账联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发票联使用。请问,这样处理需要向税务主管单位提供什么手续?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票联的,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接受相应处罚。办理材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办理挂失手续等之后,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作为入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