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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 10:13:3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十条之规定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二、根据《税收业务规范》之规定,代开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以下资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份)、自然人身份证明(查验后返还)、房屋租赁合同(个人出租住房申请代开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后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