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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 10:56:4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给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号开具错误,购买方已经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次月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上传红字发票信息表后,反馈税号不正确,导致无法开具红字发票,怎么解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第一条第一款:“……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当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如有反馈提醒请核实填写信息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