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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 11:21:5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 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