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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 11:32:1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单位没有宿舍,让我们在外面自己租房,我们租了然后也开了发票。现在的问题是,税务局说我们报销的这发票属于个人收入,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认为不需要,请予以解答?
企业给员工报销租房的租金,属于任职受雇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税。并入收入计税时,个人住房租金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进行扣除。